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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:2020年10月底前,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

更新日期:2020-06-12 17:06:25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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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印发《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方案》,要求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。方案明确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,2020年10月底前,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。

《方案》中提出主要工作任务如下:

 

一、优化产业结构

 

1.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。严格控制高耗能、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,坚决遏制钢铁、电解铝、水泥、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,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,实施等量、减量置换,严禁新增产能。

 

2.加快淘汰落后产能。综合运用质量、环保、能耗、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。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,加快“两高一资”传统产业升级改造,突出产业链延伸。推动有色金属、化工、能源、建材等支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,支持骨干企业加快扩能改造和技术升级,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规模化、集约化,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产业集群。

 

二、调整能源结构

 

3.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。认真落实《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(2017—2021年)》,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发展实际,优先发展集中供暖。积极争取我省城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,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,按照清洁替代、经济适用、居民可承受的原则,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,替代燃煤取暖。逐步实施县级以上城市(含县城)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、土灶、小火炉煤改气、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。到2020年累计完成100万户改造。

 

4.加强散煤监管。充分发挥14个市州所在城市和各县市区已建成的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体系作用,交易、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。严格用煤环节和储(售)煤场地环保监管,进一步督促煤炭经营企业和经营网点规范储煤场地环保设施。加强煤质抽检,打击无证经营、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。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要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,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。

 

 5.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。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,通过淘汰拆并、清洁能源改造、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,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,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。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,2020年10月底前,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、经营性炉灶、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。

 

6.稳步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。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,2020年,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20%。有序发展水电,优化风能、太阳能开发布局,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、地热能等。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,着力解决弃风、弃光问题。

 

三、调整运输结构

 

7.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

 

8.全面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

 

9.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

 

四、实施生态增绿减污

 

10.实施生态增容工程

 

11.实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

 

五、推进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

 

12.推进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。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,加快实施火电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。淘汰关停环保、能耗、安全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。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、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,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,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。

 

13.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。持续推进钢铁、建材、有色、火电、焦化、铸造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整治工作,继续巩固金川公司、白银公司和酒钢集团本部各冶炼生产系统有组织、无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治理成效;开展钢铁、建材、有色、火电、焦化、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,实施深度治理。坚决关停用地、登记注册等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。

 

14.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。把工业窑炉治理作为日常督查检查的重点任务,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,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。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、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。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,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。

 

15.推进挥发性有机物(VOCs)综合治理。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,深入推进石化、有机化工、表面涂装、包装印刷、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。鼓励生产、销售和使用低毒、低挥发有机溶剂,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,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;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,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,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。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,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,对治理效果差、技术服务能力弱、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,公布名单,实行联合惩戒,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。2020年,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,以及石化、化工、包装印刷、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,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,完成国家下达我省VOCs排放总量控制目标。

 

16.实施“散乱污”企业综合整治。继续对布局分散、装备水平低、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、台账式、网格化管理。建立“散乱污”企业动态管理机制,坚决杜绝“散乱污”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“散乱污”企业异地转移、死灰复燃。新建和现有砖瓦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,不具备条件的鼓励安装用电在线监控设备,实现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实时监管。

 

六、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

 

17.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

 

18. 开展露天烧烤规范和整治

 

19. 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

 

七、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

 

20.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。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,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,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,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;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,统一发布预警信息,及时启动预案,做好监测和会商,各相关市州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,实施区域应急联动。

 

 21.落实应急减排措施。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,黄色、橙色、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%、20%、30%。细化应急减排措施,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,实施“一厂一策”清单化管理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,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。

 

22. 完成全省大气污染成因及治理攻关项目。完成本地区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和源清单编制工作,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,奠定科学治污的基础。

 

23. 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。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全面覆盖、分级负责、责任到人”的原则,依据市、县人民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,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主,整合社会各方力量,坚持条块结合,以块为主的总方针,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,形成排查摸底,联动执法、考核问责的长效工作机制,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。

 

*本文来源: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官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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