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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江山:完成衢州市下达的2020年35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

更新日期:2020-07-27 17:07:37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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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江山市发布《江山市治气攻坚战暨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》,计划明确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任务,要求完成衢州市下达的2020年35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。开展1蒸吨/小时以上工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,年内完成6台锅炉改造,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。完成城市建成区3台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。

此外,《方案》明确八大主要工作任务:

 

(一)调整优化产业结构

 

1.优化产业布局。继续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,集聚发展,完成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化工生产基地关停。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。开展塑胶行业专项整治。

 

2.严格环境准入。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、环境质量底线、资源利用上线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并运用。积极推行区域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。严格落实高耗能、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。

 

3.严控“两高”行业产能。严禁新增钢铁、焦化、电解铝、铸造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;严格执行钢铁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;新、改、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,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。严格执行质量、环保、能耗、安全等法规标准和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(2019年本),深化“亩均论英雄”改革,淘汰10家企业落后产能。

 

4.巩固完善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成果。建立“散乱污”企业动态管理机制,对照涉气“散乱污”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,继续推进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,完成15家企业清理整顿任务。坚决杜绝“散乱污”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“散乱污”企业异地转移、死灰复燃。推进块状特色经济提升行动,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,新建小微园2个,新增小微园11万平方米。

 

(二)深化工业废气治理

 

5.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。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颗粒物、VOCs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。加强水泥等重污染行业排污监管,以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为试点,推动低氮燃烧、高效SNCR、湿法脱硫等技术在水泥行业的应用,探索水泥行业超低排放。对建材、铸造等重点行业,进一步排查物料(含废渣)运输、装卸、储存、转移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薄弱环节,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治理,完成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。

 

6.全面完成工业园区废气治理。落实江山市经济开发区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要求,重点排查涉VOCs排放企业,推进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(LDAR)工作,推进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,在夏秋季(6-9月)开展错时生产和检修。建立管理台账,以废气收集率、运行率和去除率评估企业废气治理情况,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,完成31家企业废气治理,确保达标排放。完善园区监测预警体系,开展走航监测、网格化监测,建立园区环保监管平台,探索智能化监管,加强园区涉气排放企业监管,完善管理清单。推进园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。

 

7.全面推进重点工业废气项目治理。重点实施化工企业LDAR技术改造项目5个,工业涂装和化工VOCs废气治理项目2个,水泥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3个,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1个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,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,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。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,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。

 

(三)加快调整能源结构

 

8.大力发展清洁能源。持续推进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(2018-2020),按照宜气则气、宜电则电原则,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,接收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。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,2020年天然气供应量力争达到1700万立方米(不含电厂),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。推进浙江虎霸集团石煤综合利用一期改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,争取建成投产。

 

9.控制煤炭消费总量。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,实施煤炭减量替代。完成衢州市下达的煤炭总量控制目标。不再新建35蒸吨/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。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。

 

10.开展锅炉综合整治。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,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、经营性炉灶、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,城市建成区不得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。进一步扩大园区集中供热范围,提高供热负荷,推进热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淘汰。完成衢州市下达的2020年35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。开展1蒸吨/小时以上工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,年内完成6台锅炉改造,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。完成城市建成区3台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。继续加强锅炉监督检查和管理。

 

(四)积极调整运输结构

 

11.调整优化运力结构。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,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%,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,未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的要尽快完成规划。

 

12.加快车船结构升级。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船,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、环卫、邮政、出租、通勤、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。全面实施轻型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,加快淘汰老旧营运车辆,全面完成淘汰任务。

 

13.提升燃油品质。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,实现车用柴油、普通柴油、部分船舶用油“三油并轨”。加强加油站、储油库、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,并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,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中石化城北和城西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控设备联网。加大储油库、加油(气)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,夏秋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。持续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清除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、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,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完成33家企业自备油罐整治工作。

 

14.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;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;加大路检路查力度。

 

(五)调整优化用地结构

 

15.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。

16.加强扬尘综合治理。

17.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%以上。落实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长效监管机制,加强巡查执法,严防因秸秆、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。控制农业氨排放,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,增加有机肥使用量,化肥利用率达到40%。继续实施建城区烟花爆竹“双禁”工作。在禁燃区域内,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规定,强化监管执法。

 

(六)实施重大专项行动

 

18.大力实施秋冬季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。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,确保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向好,制定实施2020-2021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,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。开展秋冬季大气执法专项行动。

 

19.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。按照《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》,统筹“油、路、车”治理,实施清洁柴油车、清洁柴油机、清洁运输、清洁油品四大行动,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,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,完成衢州市下达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2020年各项任务。

 

20.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。继续完善工业炉窑管理清单,重点掌握燃用煤炭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,推进熔炼炉、煤气发生炉等八大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。认真落实《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》,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,完成7个行业34家企业共64个窑炉整治提升,全面推进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管理。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,分行业清理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(2019年本)淘汰类工业炉窑。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,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、烘干炉(窑),完成铸造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;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(硫含量大于3%)。

 

21.深化VOCs治理,推进PM2.5和O3“双控双减”行动。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,开展VOCs和NOX协同治理,有效遏制O3 污染加重态势,力争O3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(O3-8H-90per)平均浓度稳中向好。

 

22.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行动。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,实施工业臭气异味治理项目2个。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治理。采取有效防臭措施,提升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理等各个环节防臭除臭水平。新建中转站实施全密闭收集废气,并建设高效废气处理设施。现有中转站进行提升改造,设置臭气处理设施。继续推进畜禽养殖臭气异味治理。推行畜禽绿色生态养殖技术,加快提升改造养殖臭气治理设备,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,推进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工程。严格控制餐饮油烟,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。

 

(七)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

 

23.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。

24.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。

25.加强气候变化应对和温室气体控制。

 

(八)推进监测监控能力提升

 

26.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。

27.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。

*本文来源:江山市人民政府

由本公众号进行整理编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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